CE燃氣具指令

進入歐洲市場的燃氣具設備
為了在歐洲經濟區銷售,使用燃氣的設備以及安全,控制和調節裝置必須符合歐盟2016/426法規中規定的技術標準。 產品制造商或其授權代表有責任確保產品按照上述法規附錄中的要求進行設計和制造。
CE標識是一個自我宣稱的標識,由供應商貼在產品上面,一般不需要經過第三方的產品測試。但是在部份的情況下,指令會要求您的產品接受指定的公告機構,如ANEOR的強制驗證。
ANEOR是國家認可機構(ENAC)授權的公告機構。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于2016年3月9日通過有關燃氣具的新法規(EU)2016/426(GAR)并在2016年3月31日的歐盟官方公報OJ L 81上正式發布。該法規于2016年4月21日開始進入生效期,將于2018年4月21日取代現行燃氣具指令2009/142/EC(GAD)開始正式實施應用,在此日期后,基于原燃氣具指令2009/142/EC的CE型式試驗證書將失效。
涵蓋產品
展開該法規適用于燃燒氣體燃料用于做飯、制冷、空氣調節、供暖、提供熱水、照明或洗滌,并配備強制通風燃燒器和加熱體的設備。
它還適用于安全裝置、控制裝置或調節裝置及其子組件,其被設計為組合到一個器具中或組裝成一個器具。
優點
展開對于制造商:
CE標志被不受限制地允許進入歐洲市場,避免技術壁壘。
CE標志也得到其他全球市場的認可。
對于CE標志的用戶:
CE標志確保產品安全。
CE標志保證了歐洲統一的安全標準。
認證過程
展開產品評估模塊設置依據燃氣具法規(EU)2016/426(GAR)
燃氣具指令包含的評估模塊有六個,分別稱之為:模式B、C、D、E、F和G。由這些模塊組成的評估程序有五種,根據產品生產的實際情況和廠商的選擇,五種評估程序中的任何一種都能取得CE認證。
評估模塊中的質量保證體系生產監督審核可以并入到ISO 9001質量管理體系審核中。